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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突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3-29 10:16:3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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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纠正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扔乱倒、乱涂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

  (三)承担城区规划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内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

  (四)承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纠正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

  (五)承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纠正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承担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纠正破坏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静态车辆管理方面对城区路牙石以上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违法行为的监管,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内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对使用车辆经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

  (八)承担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承担违反建筑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八)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住房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十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决定和指示精神,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责任制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起草和印发各类文稿,编发和上报政务信息,批办往来文件,核定稿件,签署印发意见等。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的形成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各类财产的登记管理,各类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各类执法文书印制和准备等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工作,负责日常考勤工作。负责节日、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以及重大的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负责本局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本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局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执法中队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主持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委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本局强制措施实施的相关事宜工作。负责有关执法工作的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执法文书、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接待、受理和转办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现场纠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察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财会股。负责制定财务计划,编制汇总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负责定期检查、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负责记载明细账和总账。负责制作凭证及财务印鉴的管理。负责局的各项固定资产登记及账务处理。

  (四)党建办公室。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党性教育。执行纪委、宣传部及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各项网评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联等各项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聘任、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五)执法一大队。负责城区内(以利民街路中心为界)南片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权。

  (六)执法二大队。负责城区内(以利民街路中心为界)北片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权。

  (七)执法三大队。负责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赛银花园区、曙光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主要职责为:行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执法;负责行使区域内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执法权;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运行监管和执法;负责区域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和执法;行使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行使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24小时举报电话:0482-2778006。
  办公地址:突泉县育文街老林业局院内。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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