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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水利局

来源:部门用户,突泉县水利局 时间:2024-04-07 16:37: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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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澳门银河娱乐场,澳门银河官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流综合规划、防洪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环境用水的统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劁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监督指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和防洪论证制度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定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度并组织实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機、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复核国家、自治区和盟规划内和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节约用水工作报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监督水利工程建与行管理、组织实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持工作订本保持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立项的生产建设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经县政府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工程管理与水早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規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河道治理、大型灌区以外的大中型水、河湖通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协调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防、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协调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区水利工作,负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强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和河湖长办公室。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工作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执行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例并发布突泉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外事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与移民安置股。负责全具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县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佔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负责人:张泉  

    联系电话:0482-51218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兴安盟突泉县新华路

    三、所属单位

    (一)突泉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突泉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突泉县水利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进行水土保持勘测、制定水土保持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发放《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和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补偿费;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依法对全县的取水许可审批监督;负责或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行政性收费及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事业性收费;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并制定出长期供求规划等。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县涉及引绰济辽安置、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移民政策宣传、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等;负责引绰济辽工程等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承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与管理等工作。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规划、勤测、设计、水利新技术推广。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及各项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乡镇水利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里指导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水利服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并完成水利局交办的各项日常及业务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法律、法规,搞好灌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编报用水计划,及时调水配水,确保灌区满载满插,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及参加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裴岩

    联系电话:0482-51303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兴安盟突泉县新华路突泉县水利局院内左侧三层楼2-3层

    (二)突泉县水库事务服务中心

    突泉县水库事务服务中心,为突泉县水利局所属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工程维护、大坝管理、防洪防汛职能;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提供调洪灌溉服务;协调水利局做好水库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水库及下游防洪安全任务,为下游农业提供灌溉水源,利用水面进行水产品养殖。根据《水法》、《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组织管理水库的工程建筑安全,组织编制水库的防汛预案,制定水库调度预案并负责执行,保证水库在设防标准内安全运行。负责水库的安全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科学调度,确保水库下游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认真做好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文观测记录,保护水库水质清洁卫生,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控制和预防水库流域面积内的水土流失;加大《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查处辖区内的涉水违法案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贾久成

    联系电话:0482-51303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兴安盟突泉县新华路突泉县水利局院内右侧三层楼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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