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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2-17 10:39: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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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指导思想

  1.5工作原则

  1.6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    警

  3.1.1预警分级

  3.1.2预警发布

  3.1.3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扑救火灾

  4.2.2转移安置人员

  4.2.3救治伤员

  4.2.4善后处置

  4.2.5保护重要目标

  4.2.6维护社会治安

  4.2.7火案查处

  4.2.8发布信息

  4.2.9火场清理

  4.2.10应急结束

  5县防指层面应对工作

  5.1IV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5.1.2响应措施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5.2.2响应措施

  5.3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5.3.2响应措施

  5.4Ⅰ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5.4.2响应措施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运输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8附    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8.2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8.5预案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突泉县行政管辖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威胁突泉县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5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县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县指导性。乡镇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林场、牧场等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各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负责综合指导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案侦破并对违法违规用火进行处罚,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2  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或林场分管防灭火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县级派出工作组后,由县级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前线指挥部升级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前线指挥部升级为盟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旗县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同时对县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乡镇、农林场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各级巡护人员全员到岗就位,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防灭火指挥部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与国有农林场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乡镇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县级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县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各级包乡包村包片领导干部全员到责任区督导开展防火工作。各级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县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3.2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准确、规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上报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积极组织调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及乡镇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扑火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县级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草等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4.2.8  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

  4.2.9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有关方面

  5  县防指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防指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  IV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组织起火点附近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就近观察汇报并扑救。

  (3)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扑火队出动灭火。

  (4)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盟防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3)根据火场实际,及时申请盟防指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4)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县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县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实际,申请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航空遥感火情监测。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调做好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可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兴安盟支援。

  (3)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请求调派航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公安、林草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公安、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6.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盟行署、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及半专业扑火队伍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群众扑火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7.2  运输保障

  全县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本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林、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盟行署支援。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7.5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8.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省界外火烧入或省界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经请示盟行署后,按照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县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4.扑火队伍火险预警响应状态

               

附件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突泉县行政区域内是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突泉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林草局局长、县消防队队长担任。

  二、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

  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草局

    县教育局

    县工信局

    县民政局

    县人社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县农

    县文游局

    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司法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消防大队

    县气象局

    人民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发改委

    县武警中队

    县供电公司

    县石油公司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泉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副主任由林草局局长兼任。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按照《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还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指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县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组织组成

  当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措施时,各工作组同时成立并启动。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二、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一)赴火场工作组

  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县人武部、农科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县森防办等部门组成。)

  (二)综合调度组

  及时掌握并向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扑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航空护林飞机飞行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由政府办、宣传部、县森防办等部门组成。)

  (三)火场通讯组

  建立前指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力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四)后勤保障组

  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由县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石油公司组成)

  (五)宣传报道组

  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宣传部、政府办、融媒体中心组成)

  (六)火案查处组

  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由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县森防办等部门组成)

  三、扑火战区划分及责任分工

  突泉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总责全县设三个扑火战区,具体如下:

  (一)第一战区。前线指挥县委常委、常副县长担任,前线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战区范围为六户镇、宝石镇、学田乡、老头山自然保护区、六户林场、老头山林场、蛤蚂甲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二)第二战区。前线指挥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前线副指挥林草局局长担任战区范围为水泉镇、太平乡、九龙乡、东风林场、太本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三)第三战区。前线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前线副指挥县消防大队队长担任战区范围为突泉镇、永安镇、杜尔基镇、杜尔基农场、北河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四、兵力部署及扑火力量

  (一)北河林场专业扑火队1支,扑火队员16人,风力灭火机17台,二号工具20把,运兵车1辆。

  (二)第一战区扑火中队6支,半专业扑火队员159人,风力灭火机93台,二号工具350把,运兵车8群众扑火队员1361人。(六支扑火队为:六户镇、宝石镇、学田乡、六户林场、老头山林场、蛤蚂甲林场

  (三)第二战区扑火中队5支,半专业扑火队员78人,风力灭火机121台,二号工具268把,运兵车6群众扑火队员1066人。(五支扑火队为:水泉镇、太平乡、九龙乡、东风林场、太本林场

  (四)第三战区扑火中队5支,半专业扑火队员125人,灭火机123台,二号工具255把,运兵车6台,群众扑火队员1552人。(五支扑火队为:突泉镇、永安镇、杜尔基镇、杜尔基农场、北河林场

  五、扑火实施方案

  (一)第一战区。任何一个乡镇或重点防火单位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和场扑火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并根据火势发展情况抽调县专业队及其他各地扑火力量增援。

  (二)第二战区。乡镇或农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农场扑火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专业队和其他扑火队为预备队。

  (三)第三战区。乡镇或林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扑火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专业队和其它扑火中队为预备队。

附件3

附件4-1

附件4-2

附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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