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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来源:部门用户 时间:2021-05-25 10:16: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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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突泉县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本预案用于规范和指导突泉县蛟流河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

  1.2.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4)国家防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5)《突泉县防洪工作预案》、《突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突泉县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

     1.3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结合突泉县山洪灾害的特点和危险区域具体情况,按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

  1.4 适用范围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适用于突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5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做相应修订。

  2  蛟流河流域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突泉县位于内蒙古东部、兴安盟西南部,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和科尔沁草原的过渡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20º43´45″—122º10´06″,北纬45º11´53″—46º5´12″。西南部与科右中旗接壤,北部与科尔沁右翼前旗相连,东部与吉林省洮南市毗邻。县境西北、东南走向狭长,最大纵距130km,横距57km,总土地面积4889.5km2。

  2.1.2 水系分布

  突泉县属于嫩江水系松花江流域,境内主要有蛟流河、大额木特河、小额木特河、那金河、旱河等。

  蛟流河源起于老头山和热木达板,河道蜿蜒,水流急,汛时暴躁如龙,故得名蛟流河。此河县内流经宝石、学田、六户、杜尔基、杜尔基农场、九龙,出县界汇入洮儿河。全长141.2km,县内长114km,流域面积2804km2,河道平均比降为2.31,河床平均宽25m,洪水期河宽80~300m,平均流量2m3/s,汛时最大流量826m3/s。

  大额木特河发源于六户镇和富村安家屯,流向西南经水泉屯、达拉海屯、柳家屯、安家屯、唐家屯、经科右中旗乌龙堡嘎查赵家屯流向同心村、三家子村流向科右中旗拉拉屯、突泉镇北溪柳村,流程约十几公里后出县境,并与小额木特河在沼泽中汇合,全长70.7km,县内长44km,总流域面积758km2,县内337km2。大额木特河属于季节性河流,流量在丰、枯水期变化明显,平均流量0.5m3/s,洪水期最大流量200m3/s,平均河宽16m,洪水期河宽50~100m,境内落差326m。

  小额木特河,发源于六户镇和胜村周家屯,流向东南经刘家屯、荆家屯、陈家屯、佟家屯、榆树屯、窦家屯、王落君屯,绕半拉山到突泉镇北,在前杨树屯折向正南入大青山水库,出库流程约十几公里后出县境,并与大额木特河在沼泽中汇合,全长64.5km,县内长48km,流域面积759km2,河道平均比降为3.64,落差282m。小额木特河也属季节性河流,流量在丰、枯水期变化明显,平均流量为0.3m3/s,洪水期最大流量100m3/s,平均河宽15m,洪水期河宽50~100m。

  那金河发源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大青山脚下的吐里吐,流向东南,经巴彦高老、白辛屯、团结屯、心合屯、绕白家窑前山过长胜屯入突泉县境内。绕闹牛山过铁庄子出县界入洮南市,全长34.6km,县内长21.5km,县内流域面积223km2,河源至县界河口落差278m。那金河属于季节性河流,平均流量0.52m3/s,洪水期最大流量200m3/s,平均河宽18m,洪水期河宽50~120m。

  旱河发源于水泉镇水泉村水泉屯,流向偏东,经贾家屯、佟家屯、陈家屯、小泡子屯、东风林场,绕大架子山出县界入洮南市境,县内长35.4km,落差111.6m。

  河流水系特征表见表1-1。

  表1 突泉县河流水系特征表

河流名称

所属

流域

境内河长

(km)

流域面积(km2)

基流量

(m3/s)

年径流量

(万m3)

最大洪峰流量

(m3/s)

流域内乡、镇

蛟流河

嫩江

114

2804

2

12906

826

宝石、学田、六户、

杜尔基、九龙

大额木特河

嫩江

44

337

0.5

3331

200

六户镇、突泉镇

小额木特河

嫩江

48

759

0.3

1873

100

六户镇、 突泉镇、

太平乡

那金河

嫩江

21.5

223

0.52

3539

200

永安镇

旱   河

嫩江

35.4

429

0.6

2219

207

水泉镇

  2.1.3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2.1.3.1气象、水文条件

  突泉县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天气温热,秋季晴冷温差大,冬季严寒而漫长。一年中寒暑温差悬殊,降雨分配不均匀。多年平均气温5.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年为40℃(1965年6月22日),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年为-31.4℃(1976年12月31日)。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15mm,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836小时。因为日照时间长,气候干燥多风,所以本地区的水面蒸发损失较大,据统计多年平均年蒸发量(20㎝蒸发皿观测数值)为2000mm,为多年平均降水量的5倍左右,多年平均风速为4.4m/s,历年最大风速达25 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9.1m/s。本地区平均冻土深在1.8m以上,最大冻土深为1.95m。

  降水量的特点是由东南至西北逐渐增加,多年平均东南部为388mm,中部为400mm,西北部为467mm,同热量资源呈相反方向。由于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降水量多集中在6~8月,东南部该季平均296.4mm,占全年的74.8%;中部306.7mm,占全年的76.6%;西北部253.5mm,占全年的54.3%。雨热同季,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茂盛期对水分的需求。

  2.1.3.2暴雨洪水特性

  (1)暴雨

  突泉县暴雨多发生在7-8月,约占全年的70%以上,其中7月份最多,约占全年的60%。还有一种降雨,日雨量达不到暴雨级,但由于降雨历时长,范围广,累计总雨量大,往往也能造成大洪水。本地区有时也产生小范围内的局部暴雨,其特点是历时短,强度大,很少形成全流域性的大范围洪水。一次暴雨历时多在3-4?h,较强的暴雨历时大都在6-12?h,主要降雨量往往集中在24?h内。

  (2)洪水

  突泉地区洪水是由暴雨造成,常常是发生暴雨就产生洪水,季节变化明显。年最大洪峰流量多数出现在每年的6-9月,尤以7-8月份为最多,各河流洪水年际变化也很大。

  2.1.4地形地质

  (1)地形、地貌

  突泉县由于受过渡带的影响,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川交错,丘陵起伏。根据地貌可划分为:西北低山区、中部丘陵区、南部平原区三种类型。

  西北低山区:本县西北部大兴安岭山脉由此穿过,境内最高峰老头山海拔高度1392m,一般海拔高度830—1392m之间,在低山的洪积或冲积扇的中下部堆积成的低山区内的高平地,海拔高度在652—753m之间。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学田乡、永安镇、六户镇。在沿河两岸分布有宽阔的山间谷地,林木较多,植被较好。

  中部丘陵区:本区海拔高度在597—667m之间,是大兴安岭山地向丘陵过渡地带。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学田乡、永安镇、六户镇,西部是本县的主要产粮区。

  南部平原区:海拔高度在185.5—420m之间,其间存在有较多的封闭蝶形洼地和一些泡子。草场资源比较丰富,适于发展畜牧业。主要分布在太平乡、水泉镇、突泉镇东部。     

  (2)水土流失情况

  截至去年末,全县森林总面积达到20.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7.24%,林木蓄积量达到110.56万立方米。实施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国家水保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334.8万亩。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行政区划

  突泉县位于内蒙古东部、兴安盟中南部,东部与吉林省洮南市接壤。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其中农业人口25.4万。境内有汉、蒙、满等1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9.26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9.4%。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革命老区。

  2.2.2经济社会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66万亩、草场213万亩、林地300.2万亩,牲畜存栏125万头(只),粮食产量稳定在20亿斤以上,是全国产粮大县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白羽肉鸡之乡、绿色瓜菜之乡。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铜、煤、银、锌、石灰石、蛇纹岩等,其中蛇纹岩储量达到14亿吨。

  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4.1亿元,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亿元,增长2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7亿元,增长6.2%;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25940元、10002元,增长7.8%和12.8%。

  表2  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名称

土地

面积

(km2)

人口

国内生产

总值

(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完成(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完成(亿元)

城镇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突泉县

4889.5

31.5

64.1

2.6

25.7

25940

10002

  2.2.3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十三五期间,突泉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盟委“五个兴安”和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坚决守住发展、民生和生态底线,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致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开展“基础建设、三产融合、城乡统筹、生态提质、民生改善、文化繁荣、改革开放、依法治县”八大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两挂车、三张网”扶贫举措,大力实施“三大精准脱贫工程”,稳步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目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围绕上述思路,突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以上。

  2.3灾害损失

  2.3.1灾害损失

  山洪灾害是突泉县主要灾害之一,成因主要是突泉县山高林密,山体陡峭,遇局部暴雨或集中降雨雨量强度大,易发生山洪,致使河水泛滥,来势猛、成灾快,给当地造成较大的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全县因山洪灾害发生共造成22人死亡,死亡牲畜6321头(只),冲毁房屋16086间,受灾农田509余万亩,冲毁公路456公里,桥涵等建筑物294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035.9万元。山洪灾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宝石镇宝城村:

  泥石流沟长1.2公里,沟宽100-150米,切割深1.5-2.0米,沟床纵坡降8‰,泥石流流域面积232.29平方公里。沟床及沟岸岩性为砂砾石和亚粘性土夹砂卵砾石,一次冲出量约3×104立方米。1998年发生泥石流冲毁房屋50间,马100匹,羊50只,农田800亩,道路500米,经济损失107万元。

  学田沟流域:

  主沟长27.3公里,流域面积198平方公里,沟床比降5.1‰。1998年发生的山洪灾害损毁房屋22间,冲毁公路500米,桥3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大额木河流域:

  主沟长15.2公里,流域面积104.68平方公里,沟床比降7‰。1998年发生山洪灾害,冲毁房屋40间,道路2000米,桥4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大额木特河:

  1957年8月、日最大降雨量65mm、时段降雨75 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200人、受灾面积2360亩、倒房25间、经济损失3.92万元。

  1968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8mm、时段降雨80 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700人、受灾面积4014亩、倒房12间、经济损失3.31万元。

  1977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6mm、时段降雨70 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630人、受灾面积2360亩、倒房12间、经济损失3.89万元。

  1979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9mm、时段降雨96 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200人、受灾面积2325亩、倒房18间、经济损失3.53万元。

  1980年6月、日最大降雨量65mm、时段降雨95 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2100人、受灾面积3511亩、倒房22间、经济损失3.63万元。

  1981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6mm、时段降雨100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050人、受灾面积4036亩、倒房14间、经济损失4.31万元。

  1981年8月、日最大降雨量68mm、时段降雨105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600人、受灾面积4256亩、倒房12间、经济损失2.36万元。

  1990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72 mm、时段降雨90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510人、受灾面积2033亩、倒房40间、经济损失3.60万元。

  1993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6 mm、时段降雨76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520人、受灾面积2498亩、倒房40间、经济损失4.31万元。

  1998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9 mm、时段降雨69mm、溪河洪水、受灾人数1090人、受灾面积2165亩、倒房24间、经济损失3.39万元。

  宝石沟:

  1998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66mm、时段降雨76mm、泥石流、受灾人数280人、受灾面积1100亩、倒房13间、经济损失2.8万元。

  2.3.2山洪灾害成因

  1.山洪灾害类型及易发区

  突泉县山洪灾害类型主要是强降雨形成的山洪下泄不畅,对河谷低洼处村屯以及耕地产生洪涝灾害。经调查,本县山洪灾害易发区主要是六户镇、宝石镇、学田乡和杜尔基镇等乡镇的36个村屯。山洪危险区主要位于上述村屯的地势低洼处及泄洪通道内的居民。

  2.山洪灾害成因

  (1)山洪灾害季节性强。突泉县每年的6~9月为雨季,大部分地区暴雨频发,山洪灾害也大多出现在这一时期,其中尤以7~8月最多。

  (2)山洪灾害成灾快。在山区,由于地形陡峻,降雨可迅速转化为地表径流,很快汇集到沟谷,山洪暴涨暴落、历时短暂,成灾快。

  (3)山洪灾害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经常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倒人亡的悲剧发生。

  (4)山洪灾害重发性强。在同一流域,甚至同一年内都可能发生多次山洪灾害。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突泉县各乡镇分别成立了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所,由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同时还编制了防洪工作预案,低洼地带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地质灾害点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袭击,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洪灾的发生和扩展。

  但是各地由于各种不规范的人类活动影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开路造桥、违章建筑造成占用河道、阻碍行洪;同时由于流域内缺少雨量观测设施,以及对山洪灾害缺乏系统规律性的研究,山洪灾害预见性差,加上人们防灾意识不强,避灾知识缺乏,预警预报设施不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操作性不强,致使防御难度加大、灾害日趋严重。山洪灾害已成为防洪减灾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4.2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历届县委、县政府对河流治理和山洪防治都非常重视。目前,突泉县已经形成完善的山洪灾害监测体系,村屯基本上建立了预警广播站,各乡镇也都分布有自动雨量站和主要河流、水库的水位站。人们可以通过预报来判断是否有山洪,村屯山洪防御预警得到有效改善,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保障。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突泉县地区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特别是在调查1998年特大洪灾的洪痕基础上,将流域历史最高洪痕以上区域内的非地质灾害点划分为安全区,流域内最高洪痕以下区域及地质灾害点划分为危险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突泉县地区的危险区面积共32.05平方公里,人口4418人,户数1282户。突泉县山洪灾害风险图见附图,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见附表。

  4  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机构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即为突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人武部、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公安、卫健委、教育、文旅、供销、市场监管、工信、农科、林草、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石油公司、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税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了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水利、气象、人武部、民政等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监测、调度、信息、转移、保障等5个工作组,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日常工作由突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防办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有山洪灾害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分别抽调1名技术人员集中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监测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水利、气象、水文。

  (2)信息组:牵头单位气象局,参加单位水利、自然资源、水文。

  (3)调度组:牵头单位水利局,参加单位财政、工信、交通、民政、发改委、农科、林草、融媒体中心、电信、供销、供电。

  (4)转移组:牵头单位人武部,参加单位建设、交通、教育、武警中队、文旅。

  (5)保障组:牵头单位民政局,参加单位公安、卫健委、生态环境。

  突泉县山洪灾害防御试点,防御预案组建县、镇(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组织体系,落实各级责任人和联络方式,建立紧急情况下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形成以突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为核心,覆盖各流域试点范围受山洪灾害威胁全部人员的责任体系,通过该责任体系运转,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和防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责任体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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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分工和职责

  4.2.1分工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水位、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的位移等信息收集和传递。

  (2)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掌握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决堤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调度组:负责与交通、农科、林草、工信、民政、电力、电信、物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并管理所有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且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

  (5)保障组:负责转移人员的安置,逐户逐人落实,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6)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7)预警组、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报警信号。

  4.2.3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5  监测、通信及预警

  5.1监测

  5.1.1监测系统的设立

  1.自动监测系统

  突泉县非工程措施自动监测系统设立30处自动雨量站、2处墒情站和4处水位站.

  2.简易监测系统

  突泉县非工程措施人工观测系统设立10处雨量人工观测点。

  5.1.2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流量、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1.3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有关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见附表6。

  5.2通信

  山洪灾害防御的通信系统将为监测站与各级专业部门之间、各级专业部门与各级防汛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输、信息交换、指挥调度、指令下达、灾情信息的上传、灾情会商、山洪警报传输和信息反馈提供通信保障。

  通过山洪通信系统建设,实现山洪灾害防治区气象、水文、泥石流、滑坡等监测信息的实时传输,以及山洪警报传输,确保信息及时上报,防灾减灾指挥指令迅速下达,山洪警报及时发布。

  5.2.1通信方式的选择

  1.原则:实用、可靠、先进。

  2.通信方式:

  (1)山洪灾害监测系统选用超短波/电话通信方式,其中自动监测站采用超短波通信传输信息;人工观测点采用电话、人工传输信息。

  (2)山洪灾害预警报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传真、广播电视预警、远程广播预警报、手机短信预警报、语音电话预警报、基层人工锣/哨预警报等通信方式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报和指挥调度信息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3)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山洪灾害防治通信系统信息反馈通过两部分组成:县防汛指挥部至自治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信息纵向通信,各级专业部门与各级防汛部门之间、各级专业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横向通信;各山洪灾害监测站至防汛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通信。各部门之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完善。

  5.2.2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突泉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特点和山洪灾害预警决策的需求,利用水文预报、气象预报、通信、计算机模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逐步建立灾害数据库,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信息共享平台。         

  灾害数据库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为防汛、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农业、林草、水利等部门。数据库具体包含的信息:水情信息、气象信息、地理信息系统、泥石流信息、滑坡信息、水保信息、防治力量信息、水库调度信息,、灾害评估信息。

  5.3 预报预警

  5.3.1预报

  预报内容包括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为加强山洪灾害预报,减少山洪灾害损失,三类预报相辅相成,尤其是应加强相互配合,协调发布预警报。

  5.3.2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3.2.1 预警指标的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两级。

  临界雨量的确定是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以及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成果,综合确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临界雨量。

  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参照突泉县各流域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该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确定流域区间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根据突泉县各流域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该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确定流域区间水情临界值。

  5.3.2.2 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参照突泉县各河流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和溪河水位变化情况,并根据其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三种等级对应的临界雨量和临界洪水位值。

  5.3.2.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警报信息。

  5.3.2.4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地质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根据蛟流河流域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

  (1)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出暴雨预报,要求各乡镇通知各级有关责任人加强值班和巡查、监测工作。

  (2)当降雨强度达到三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三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三级(黄色)警报,要求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逐级通知各级有关责任人加强值班、巡查、监测、调度和预警工作,危险区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3)当降雨强度达到二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二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村、组、户发出二级(橙色)警报,要求各乡镇立即通知各级有关责任人加强值班、巡查、监测、调度和报警工作,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抢险队伍到位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当降雨强度达到一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一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或出现泥石流、滑坡征兆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村、组、户发出一级(红色)警报,要求流域内的各级有关责任人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按照制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并做好安置和保障工作,抢险队伍马上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02

  

  2.紧急情况(特大暴雨、溪河水位异常、泥石流、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

  (1)村直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所报告,同时向所在村及下游各村直接发布预警报信号,并在最短时间内开展预警和自救工作(见图2)。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直接向受灾乡镇、村发布一级(红色)警报,要求流域内的各级有关责任人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按照制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并做好安置和保障工作,抢险队伍马上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03

  5.3.3预警、警报方式

  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报警信号;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1.气象预报未来将有暴雨时

  预警方式:(1)电话传真预警;(2)广播电视预警。

  预警信号: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向各乡镇发出暴雨预警;

  (2)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未来天气预报,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2.当降雨强度达到三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三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

  报警方式:(1)电话传真报警;(2)广播电视报警;(3)手机短信报警;(4)远程广播报警。

  三级(黄色)警报信号: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向各乡镇发出三级(黄色)警报信号;

  1. 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山洪灾害三级(黄色)警报标识,播放目前天气情况及未来天气趋势,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
  2. 手机短信、微信报警通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主要单位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目前XX流域已降大雨,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三级(黄色)警报,请危险区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4)远程广播报警系统向危险区群众发出语音报警:目前XX地方已降大雨,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请危险区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3.当降雨强度达到二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二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

  报警方式:(1)电话传真报警;(2)广播电视报警;(3)手机短信、微信报警;(4)远程广播报警。

  二级(橙色)警报信号: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向各乡镇发出二级(橙色)警报信号;

  (2)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山洪灾害二级(橙色)警报标识,播放目前天气情况及未来天气趋势,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3)手机短信、微信报警通知到县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主要单位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目前××流域已降暴雨,河水暴涨,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二级(橙色)警报,请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及做好转移准备。

  (4)远程广播报警系统向危险区群众发出语音报警:目前××流域已降暴雨,河水暴涨,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请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及做好转移准备。

  4.当降雨强度达到一级临界值或溪河水位达到一级临界值,且流域未来仍有降雨过程时

  报警方式:(1)电话传真报警;(2)广播电视报警;(3)手机短信、微信报警;(4)远程广播报警;(5)电话语音报警。

  一级(红色)警报信号: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向各乡镇发出一级(红色)警报信号,要求各乡镇立即全面动员,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山洪灾害一级(红色)警报标识,播放目前天气情况及未来天气趋势,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马上撤离。

  (3)手机短信、微信报警通知到县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主要单位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流域内所有手机用户:目前××流域已降暴雨,溪河水位已达危险水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一级(红色)警报,请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4)远程广播报警系统向危险区群众发出语音报警:目前××流域已降暴雨,溪河水位已达危险水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请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5)向流域内危险区所有固定电话用户发出语音报警:目前××流域已降暴雨,溪河水位已达危险水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仍将降雨;请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6  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本预案以突泉县9个乡镇在蛟流河、大额木特河、小额木特河和那金河流域危险区内的36个行政村人员作为主要转移对象,共计1282户,共4418人。具体见附表。

  6.1.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人员,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汛前县、乡(镇)、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时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所转移组经常组织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经调查摸底,制作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将卡片发放到每户,并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明白卡内容包括险户姓名、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使险户清楚由谁管、怎么联系,沿什么路线走、往哪儿走、安全转移到什么地点,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各种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出口两侧的山坡上。转移安置通知必须由政府发出,安排运输力量,按制定的路线转移。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在汛前应该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中老弱病残的情况,并做好统计,拟定专门的转移措施,如老人,应在汛前指定其家中青壮年或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其转移安置,小孩则由各家大人带领,至于病人和残疾人则由其家人或附近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转移安置。以此确保灾害来临时无一人掉队。由保障组负责转移人员的安置,逐户逐人落实,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同时,由调度组负责与交通部门联系,提供好车辆。

  6.1.6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村(组)应及时采取躲灾避灾措施。由村两委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目标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6.2转移安置纪律

  (1)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转移路线有序地进行。转移安置必须服从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2)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3)情况紧急时由,村、组干部可自行组织群众转移,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至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4)对救灾物资发放不到位、拒不执行命令的和不按程序发放灾款灾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  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抢险救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应急抢险队员、受灾地区的干部职工、当地群众和其他自愿人员组成。人武部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调拨,交通局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以及灾区防疫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害情况组织前线救灾抢险工作组,现场指挥协调,安排各类救援装备和医护人员前往灾区实施救助,同时由指挥部联络地方部队和武警官兵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县、镇内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应该协调工作、形成合力。

  7.1.2救灾物资准备

  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救助装备准备:救助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当地武警部队共同准备。

  资金准备: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物资准备:包括抢险物资准备和救助物资准备。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公路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住建、工信、发改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助物资由民政、工信、发改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由调度组负责与交通、农业、林业、民政、电力、电信、物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并管理所有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且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各片区负责人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组织村两委迅速召集应急小组人员到灾害点开展抢险救灾、撤离人员。若群众不愿撤离时,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下令村级抢险救灾应急小组执行强制撤离。

  7.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同时应将其附近人员撤离该地区。

  7.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抢险队协同保障组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当地水利局、供电公司、交通局、电信部门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防汛指挥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采取群测群防的方式,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由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水位、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的位移等信息。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山洪灾害防御的基础知识、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山洪灾害转移路线、转移安置地点等,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VCD,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组织专家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平时积极做好防汛方面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在各个乡镇境内张贴大量标语、创建宣传栏,定期介绍防灾、避灾知识、公布天气预报等情况。还有,在各乡镇的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报警信号,充分发挥预警组、信号发送员的作用。

  8.2.2由村委组织在镇防汛指挥所的指导下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汛期开始时,县、镇防汛指挥部门应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加入预案中,确保预案的完整性。

  8.3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应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抗灾指挥;坚守岗位,勤政务实;指挥成员、转移安置负责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追究渎职责任;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临阵脱逃者依法依纪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将绳之以法;雨情报告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安全救灾,临危不惧;防灾纪律毋庸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1)各级防汛办及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4)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6)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7)各镇每年须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8)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9)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自治区、盟、县委,自治区、盟、县政府,自治区、盟、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落实责任制

  8.5.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防汛指挥所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8.5.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镇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乡(镇)领导包村(居):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乡(镇)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乡(镇)、村(居)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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