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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2019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1-21 16:21: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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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妥善处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相互协同作战,防火不留死角,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三、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指导,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原则,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为重点,以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抓好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草原草场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火案侦破率达到100%。

  四、适用火灾类型

  发生一般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农林场组织扑救。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下列火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

  (一)重点地域、危害性大的火灾。

  (二)附近有大型和重要设施的火灾。

  (三)乡镇交界处、乡镇与重点防火单位交界处的火灾。

  (四)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

  (五)旗县界的火灾。

  (六)超过十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七)重大以上的火灾。

  (八)需要由县防指支援和协助的火灾。

  五、防火组织机构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耿天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包胡格吉勒图  县委常委、副县长

          方国强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邹红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宋泽海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志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艺伟       县林草局局长、县防火办主任

         王海军       县农科局局长

          张  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天利       县交通局局长

          安度友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元       县卫计局局长

         张颖慧       县文体局局长

         宫克发       县气象局局长

          张殿新       县联通公司经理

          姜晓强       县移动公司经理

          许建东        县石油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草局,主任刘艺伟(兼),副主任李大维,联系电话:5127119,举报电话:12119。

  (二)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特大火灾情况下、县防火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指挥部报到,共同分析火情,研究方案,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县防火指挥部确定指挥员及相应工作人员。视火情发展情况,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组、新闻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调度值班主任。

  指挥组由人武部、县林草局、农科局、住建局、气象局、防火办等部门组成。

  新闻报道组由文体广电局组成。

  火案查处组由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计局、石油公司组成。

  通信联络组由文体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县防火指挥部设总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主任由防火办副主任兼任。

  六、火灾的种类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七、扑火战区划分及责任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耿天良,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总责,全县设三个扑火战区,具体如下:

  (一)第一战区。前线总指挥由包胡格吉勒图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林业局局长刘艺伟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六户镇、宝石镇、学田乡、六户林场、老头山林场、蛤蚂甲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二)第二战区。前线总指挥由方国强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农科局局长王海军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水泉镇、太平乡、九龙乡、东风林场、太本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三)第三战区。前线总指挥由邹红城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住建局局长张伟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突泉镇、永安镇、杜尔基镇、杜尔基农场、北河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八、兵力部署及扑火力量

  (一)县防火办专业扑火队1支,扑火队员30人,风力灭火机2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2辆。

  (二)第一战区扑火中队6支,扑火队员180人,风力灭火机60台,二号工具120把,运兵车6辆,群众扑火队员800人。

  (三)第二战区扑火中队5支,扑火队员150人,风力灭火机5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6台,群众扑火队员800人。

  (四)第三战区扑火中队5支,扑火队员150人,灭火机5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5台,群众扑火队员700人。

  九、扑火实施方案

  (一)第一战区。任何一个乡镇或重点防火单位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和两场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并根据火势发展情况抽调县大队及其他各地扑火力量增援。

  (二)第二战区。乡镇或农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农场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大队和其他扑火队为预备队。

  (三)第三战区。乡镇或林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大队和其它扑火中队为预备队。

  十、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供应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国有农林场负责,参战扑火队员奔赴火场要自带两天给养,而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供应。

  十一、火案查处

  发生火案的乡镇、国有农林场,在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要迅速组成由公安、防火、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火因查处组,及时查清火因,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火灾扑灭后,在三日内上报火灾损失情况,县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战后总结,总结报告分别由本地防火部门和上级防火部门存档。

  十二、善后处理

  扑救火灾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县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医疗部门积极进行抢救,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配合。民政部门要对伤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并妥善安置灾民。

  十三、宣传报道

  火灾发生后,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成新闻报道组,对火灾指挥扑救情况进行报导。过火面积、灾情损失等数字必须经防火部门审定后再发布。

  县内各企业、驻军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经营户,必须服从当地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积极抢险救灾,对于无视火场纪律、消极怠战或玩忽职守怡误战机酿成火灾事故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妥善处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相互协同作战,防火不留死角,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三、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指导,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原则,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为重点,以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抓好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草原草场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火案侦破率达到100%。

  四、适用火灾类型

  发生一般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农林场组织扑救。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下列火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

  (一)重点地域、危害性大的火灾。

  (二)附近有大型和重要设施的火灾。

  (三)乡镇交界处、乡镇与重点防火单位交界处的火灾。

  (四)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

  (五)旗县界的火灾。

  (六)超过十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七)重大以上的火灾。

  (八)需要由县防指支援和协助的火灾。

  五、防火组织机构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耿天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包胡格吉勒图  县委常委、副县长

  方国强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邹红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宋泽海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志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艺伟        县林草局局长、县防火办主任

  王海军        县农科局局长

  张  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天利        县交通局局长

  安度友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元        县卫计局局长

  张颖慧        县文体局局长

  宫克发        县气象局局长

  张殿新        县联通公司经理

  姜晓强        县移动公司经理

  许建东        县石油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草局,主任刘艺伟(兼),副主任李大维,联系电话:5127119,举报电话:12119。

  (二)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特大火灾情况下、县防火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指挥部报到,共同分析火情,研究方案,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县防火指挥部确定指挥员及相应工作人员。视火情发展情况,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组、新闻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调度值班主任。

  指挥组由人武部、县林草局、农科局、住建局、气象局、防火办等部门组成。

  新闻报道组由文体广电局组成。

  火案查处组由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计局、石油公司组成。

  通信联络组由文体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县防火指挥部设总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主任由防火办副主任兼任。

  六、火灾的种类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七、扑火战区划分及责任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耿天良,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总责,全县设三个扑火战区,具体如下:

  (一)第一战区。前线总指挥由包胡格吉勒图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林业局局长刘艺伟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六户镇、宝石镇、学田乡、六户林场、老头山林场、蛤蚂甲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二)第二战区。前线总指挥由方国强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农科局局长王海军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水泉镇、太平乡、九龙乡、东风林场、太本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三)第三战区。前线总指挥由邹红城同志担任,前线副总指挥由住建局局长张伟同志担任,战区范围为突泉镇、永安镇、杜尔基镇、杜尔基农场、北河林场,同时负责对该战区的防火督导工作。

  八、兵力部署及扑火力量

  (一)县防火办专业扑火队1支,扑火队员30人,风力灭火机2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2辆。

  (二)第一战区扑火中队6支,扑火队员180人,风力灭火机60台,二号工具120把,运兵车6辆,群众扑火队员800人。

  (三)第二战区扑火中队5支,扑火队员150人,风力灭火机5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6台,群众扑火队员800人。

  (四)第三战区扑火中队5支,扑火队员150人,灭火机50台,二号工具100把,运兵车5台,群众扑火队员700人。

  九、扑火实施方案

  (一)第一战区。任何一个乡镇或重点防火单位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和两场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并根据火势发展情况抽调县大队及其他各地扑火力量增援。

  (二)第二战区。乡镇或农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农场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大队和其他扑火队为预备队。

  (三)第三战区。乡镇或林场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乡镇扑火中队为第一梯队,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县扑火大队和其它扑火中队为预备队。

  十、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供应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国有农林场负责,参战扑火队员奔赴火场要自带两天给养,而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供应。

  十一、火案查处

  发生火案的乡镇、国有农林场,在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要迅速组成由公安、防火、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火因查处组,及时查清火因,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火灾扑灭后,在三日内上报火灾损失情况,县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战后总结,总结报告分别由本地防火部门和上级防火部门存档。

  十二、善后处理

  扑救火灾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县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医疗部门积极进行抢救,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配合。民政部门要对伤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并妥善安置灾民。

  十三、宣传报道

  火灾发生后,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成新闻报道组,对火灾指挥扑救情况进行报导。过火面积、灾情损失等数字必须经防火部门审定后再发布。

  县内各企业、驻军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经营户,必须服从当地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积极抢险救灾,对于无视火场纪律、消极怠战或玩忽职守怡误战机酿成火灾事故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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