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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突泉县 时间:2021-10-08 16:12: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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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盟委行署总体部署,依据《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更好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此规划。

    一、金融业“十三五”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价

    “十三五”期间,兴安盟金融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为未来五年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成就

    1.金融综合实力增强,服务经济作用逐步显现。

    “十三五”期间,全盟累计完成金融业增加值126.4亿元,年均增长9.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1.9%;金融业累计税收实现19.81亿元,占服务业税收24.18%,占全口径税收6.52%;存贷款快速增长,“十三五”末期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47.37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长59.12%,年均增长9.73%;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59.27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长29.74%,年均增长5.35%。金融聚焦支农支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7.82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长83.6%;涉农贷款余额443.02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长15.7%。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辅导,在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5家,其中融资板挂牌企业23家,孵化板挂牌企业1家。全盟保费收入实现32.93亿元,年均增长12.44%,较“十二五”末期增长79.85%。融资担保业在保余额17.94亿元,注册资本5.8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业注册资本分别为3.5亿元和0.4亿元。金融业为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支撑。

    2.经营业态不断丰富,金融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传统金融业持续发展,建立了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截止2020年末,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17家,营业网点共248个,从业人员3834人;保险公司3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0家、人身险公司11家,从业人员16196人;证券公司营业部1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典当行4家;各类交易场所12家。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多种金融业态并存,全国性、地方性机构协调发展的格局。

    3.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地方金融改革取得进展。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金融办由原行署挂牌单位正式列为行署组成部门,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考核引领。制定并实施了《旗县市金融工作考核及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办法》《兴安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建立了金融议事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完成融资平台转型,合理有序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地方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推进创新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继阿尔山农商行于2016年成立后,其他5家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已经启动,“十四五”内可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初见成效。截止2020年底,已累计投放贷款103.44亿元,拓宽了农牧民融资渠道。成立了国有动产监管公司,创新尝试开展动产抵质押业务,截止2020年底,全盟动产抵质押贷款7.6亿元。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大幅提升。各机构积极聚焦主营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2020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达到3家,其中:盟级2家,旗县1家。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达到3.38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加1.88亿元,增长125%。

    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设计适合本地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创新“小微贷款”“经营快贷”“惠农e贷”“小企业周转贷款”等数十个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信贷产品;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盟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释放的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底,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各类开复工企业投放贷款92.6亿元;增贷33.9亿元,续贷39.85亿元,展期7.25亿元;实现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依托互联网快速投放,贷款利率最低接近基准利率水平,积极开展创业就业贷款、险资直投,创新推出保险产品,切实缓解个人、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4、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持续开展了“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开展了农资联盟实践,科右前旗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了全区首个产权交易旗、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全区首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设立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了《兴安盟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等。不断提高金融的适配度、竞争力、普惠性。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组织开展了金融领域行业乱象和“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蒙商银行重组、包商银行破产、中国银行“原油宝”风险处置和华夏人寿托管维稳等,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从实践中提炼形成了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系列举措。围绕农牧业特色产业,强化金融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出台了《金融支持“两米两牛”产业发展意见》,开展了金融干部帮扶“两米两牛”企业行动;实施了“千乡千队、万村百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全面精准执行“530”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在2020年全区营商环境测评中,牵头“获得信贷”指标进入自治区标杆行列。

    兴安盟“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指标

指标

“十二五”期末

“十三五”期末

递增率(%)

总体指标

1.金融业增加值(亿)

21.39

26.93

4.71

2.金融从业人数(万)

1.25

2.02

10.07

货币金融服务

3.银行机构数量(家)

231

248

1.43

4.银行人民币存款规模(亿)

469.7

747.37

9.73

5.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亿)

508.13

659.27

5.35

6.银行不良贷款比率(%)

1.78

1.24

-6.97

7.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家)

23

9

-17.11

8.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亿)

9.05

3.5

-17.3

9.典当企业数量(家)

4

4

-

10.典当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亿)

0.5

0.4

-4.36

保险业

11.保险公司数量(家)

25

31

4.4

12.保费收入(亿)

18.3

32.9

12.45

13.保险深度(%)

3.65

6.01

10.49

14.保险密度(元/人)

1089.78

2043.69

13.4

资本市场

15.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家)

1

1

-

16.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家)

17

45

21.49

融资担保业

17.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家)

6

9

8.45

18.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亿元)

4

5.88

8.01

    (二)存在问题

    1.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结构不优化。

    银行业一家独大,缺少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期货以及金融后援机构等业态,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总部性质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银行贷款多,基金和债券融资少;短期贷款多,长期贷款少;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

    2.金融服务水平尚需提升。

    金融业支持装备制造、米产业牛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服务水平不够高,支持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农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够强,金融创新不够活跃,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不到位。对不同企业及上下游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的适配性、精准性和普惠性不足。

    3.地方金融机构综合竞争能力有待提高。

    现有的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业务创新能力较弱,其经营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尚无地方金融资产公司,未开展纾困业务,流动性风险防控也刚刚尝试。

    4.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不充分。

    我盟尚没有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少。企业普遍对资本市场的认识程度不高,大部分企业依赖银行信贷、自有资本积累的方式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较差、认识不足。产权交易、“期货+保险”业务仍处摸索阶段。

    二、金融业“十四五”发展环境和阶段性特征

    (一)发展环境

    1.金融业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我国十四五宏伟蓝图,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我盟将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地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十四五期间我盟产业升级将取得更大突破,以“两米、两牛、旅游”为突破口构建十大重点产业链;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作为金融业发展方向;我区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奠定了用金融、办金融、管金融的制度基础,建立了地方金融组织的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了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规则、手段、方法,为我盟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规则明确、预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随着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盟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为金融业的发展必将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2.经济社会转型加快,金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金融改革将加快步伐,对金融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强的信息捕捉能力和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我盟金融工作要着眼全局,了解掌握国内金融改革发展大势,要顺应并引领金融改革创新,要使金融工作适应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对金融风险的管控将更加严格。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银行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良资产的变化将具有不确定性,不良率上升风险加大。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一些新兴金融业态发展尚待规范。混业经营趋势对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都提出了新要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适应这些新变化并做出相应优化调整。

    (二)阶段性特征

    结合上述发展环境,“十四五”期间,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向纵深推进。“十四五”金融发展面临的外部变量多,我国金融业将呈现出总量稳健扩张、存量加快调整的特点,“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存量仍处于稳健增长状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高金融运行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仍是“十四五”期间我盟金融发展主旋律,我盟金融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应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增强金融发展活力,防控金融风险。

    三、金融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产业链思维,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贯彻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为支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眼点,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重心,以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为抓手,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撑。

    四、金融业“十四五”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建立 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和定价能力。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积极服务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坚持改革发展。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规范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立足服务县域,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推动金融业依法经营、适度竞争,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3.坚持优化环境。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构建金融风险防 控体系,以优质金融服务环境,集聚金融机构、金融人才, 引领金融业创新发展。探索针对我盟重点产业链各个环节不同的融资特点和风险特征,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发挥金融对产业强链的促进作用,发展与我盟经济特点相适应的配套金融支持工具和保障措施。推动我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普惠金融体系,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金融与经济协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我盟金融短板进一步补齐,金融可及性极大提高,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银行组织体系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实现突 破,农信社全面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功能更加齐备、分工更加合理。初步健全信贷投融资功能强大的现代银行业体系。

    2.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围绕促进我盟优势十大重点产业链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 务等方面,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银行信贷、股权投资、 债券融资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3.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产融 信息互通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促 进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和支撑体系,打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4.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

    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兴安盟“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指标

指标

“十三五”期末

“十四五”期末 (预计)

递增率(%)

总体指标

1.金融业增加值(亿)

26.93

30

2.18

2.金融从业人数(万)

2.02

2.5

4.36

货币金融服务

3.银行机构数量(家)

248

260

0.95

4.银行人民币存款规模(亿)

747.37

1000

6

5.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亿)

659.27

1000

8.69

6.银行不良贷款比率(%)

1.24

1

-4.21

7.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家)

9

5

-11.09

8.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亿)

3.5

3

-3.04

9.典当企业数量(家)

4

6

8.45

10.典当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亿)

0.4

2

37.97

保险业

11.保险公司数量(家)

31

36

3.04

12.保费收入(亿)

32.93

50

8.71

13.保险深度(%)

6.01

6.5

1.58

14.保险密度(元/人)

2043.69

3000

7.98

资本市场服务

15.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家)

1

1

-

16.上市公司数量(家)

0

1

-

其他金融业

17.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家)

9

10

2.13

18.融资租赁公司(家)

0

1

-

19.商业保理公司(家)

0

1

-

    五、金融业“十四五”重点任务

    (一)用好金融要素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

    1、抓好农村金融主战场

    构建金融与农牧业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推动落实《兴安盟金融支持“两米两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破解米产业牛产业发展融资瓶颈,金融推动以米产业“双百双千”、牛产业“双百千亿”工程为引领,形成富有优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符合战略定位的现代农牧产业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针对农业农村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方案,重点服务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扶持草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主办行机制,充分发挥股权、债劵、期货、保险融资功能作用,全面推开“两权”抵押、“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支持农资联盟产业链创新模式,畅通农业农村融资渠道。制定《兴安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将金融扶贫工作平稳过渡到全面支持乡村振兴上来。

    2、畅通园区金融供应链

    金融要围绕“一体两翼、多点支撑”园区发展布局,深入开展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开展金融支持奶牛肉牛产业振兴等专项行动。拓宽金融服务内涵、创新金融产品、开展金融协作,提升金融在支持园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产业发展的精准性、适配性。综合运用银团贷款、险资直投、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聚力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等,畅通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建立开发区融资顾问制度,帮助开发区在规划产业布局时,提前谋划融资,增强开发区产业发展韧性。

    3、探索绿色金融新机制

    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金融服务快捷通道,强化碳市场在碳排放、碳交易和配置绿色金融资源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我盟“全国生态示范盟”的品牌价值优势,加快探索生态价值核算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生态价值核算探索金融服务。

    4、完善科技金融大平台

    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平台经济建设,探索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全盟大数据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将现有平台提档升级,集成融资、路演、信息披露、信用评价、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多种功能,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完善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扩大知识产权抵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险保障等多种融资模式。提倡融资顾问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与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专家团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探索投贷联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引导商业金融主动对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通过引进、补贴、贷款贴息等,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杠杆作用,助力科技企业前沿技术公关。

    5、推动普惠金融广覆盖

    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云税贷”,提倡首贷,鼓励续贷和循环贷、一次授信、随用随贷,继续推广“千乡千队、草原轻骑兵”等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流动式金融服务站,提升农村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做到重心下沉。支持旗县市成立国有担保公司,形成区盟旗三级担保体系。完善普惠金融保险保障体系,引进农业保险机构,探索农牧民互助保险试点。加快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基础性建设,引进网商银行,推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金融服务普及,推动农村大数据信用,苏木、乡镇一级实现农牧民补贴支取、费用缴纳、信息采集、消费投诉、知识宣传等澳门银河娱乐场,澳门银河官网基础金融服务数据共享机制。继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农村产权交易模式,完善中小微企业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普惠金融发展动态评估和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细化落实基层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建立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抓好重点领域示范性对接、区域覆盖全面性对接、金融机构经常性对接、融资服务平台实时化对接、政策高层协同互访性对接。

    6、建立开放金融新引擎

    加快阿尔山口岸物流园区建设,制定对口岸、通道、贸易、加工一揽子融资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草原蒙古族刺绣、万佳酱菜等出口创汇产品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票据融资和票据贴现,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区域金融协作和交流,承办好中国·阿尔山金融论坛,成立兴安盟金融发展学会,在更高、更宽、更广领域开展金融学术理论、政策业务的合作和交流,培养多层次、差异化、重实绩的高素质梯次金融干部人才队伍,为全盟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7、填补资本市场零空白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细化配套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制定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兴安盟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升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企一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优化政府产业基金投向,重点用于“米产业牛产业”和乡村振兴。支持有条件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开展县域“期货+保险”试点尝试。

    (二)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1.完善金融管理机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盟旗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配置,增强管理力量,充实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健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兴金融业态需求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合作,进一步完善形成高效能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2.积极稳妥防范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点。严密防范地 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全面管控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 险。积极防范化解企业信用风险;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密防控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防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风险,切实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盘活银行机构和企业的存量资产。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全面排查和评估风险,建立风险台账,及时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促进地方监管的金融机组织规范经营。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围绕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 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充分发挥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跨部门协调,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合作。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金融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从行业整体层面搭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联防联控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持续开展日常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加大案件处置工作力度,对大案要案、陈案积案列出时间表,挂牌督办。

    4.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依托盟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和盟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依法合规加快金融风险处置,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切实做到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全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督促金融机构恪守职责,依法合规经营,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金融业“十四五”主要举措

    (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1.稳步发展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发展金融机构,引入设立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基金,促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水平。根据新设或引进机构的种类、级别、规模情况,提供选址、建设协调、手续办理等方面的便利服务。二是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网点下沉,围绕乡村振兴聚焦重点产业链融资服务。三是稳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做精做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扩大资本金规模,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四是审慎发展投资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适时支持发展金融新业态。灵活运用混改、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首次公开募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到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因势而用。

    2.推动农信社深化改革。一是推动在乌兰浩特市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兴安农村商业银行,在更高的起点上设立盟级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通过政府投入提高国有控股比例,增强经营实力。二是推动各旗县市农信社全面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加快我盟尚未转制的5家农信社全部完成向农商行的过渡,将全盟农信机构全部打造成公司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控严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运行稳健的农村商业银行。

    3.支持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逐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拨备覆盖率、流动性管理等 方面适当调整监管指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具有正向激励的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村镇银行扶持政策体系,推动村镇银行差异化发展,提高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渗透率和便捷性,实现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

    4.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一是落实政府增信机制,更 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 金,盟和旗县市财政对增加国有担保资金要做出预算安排。要建立长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抵质押物不足问题。二是重点支持盟荣信和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发挥盟级平台引领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再担保公司等区级担保集团的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担保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引入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入驻,拓展我盟市场,争取自治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在我盟建立分支机构,帮助和支持其在我盟发展业务。四是推动科右中旗和突泉县建立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消除我盟融资担保机构县域空白点,实现全盟县域担保机构全覆盖。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盟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县域担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区、盟、旗县三级合作联动的担保服务体系。

    (二)明确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倾斜力度

    1.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加强对我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要领域的金融服务,重点服务加工业、农业农村、全域旅游等产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保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以列入我盟重点项目为切入点,精准服务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领域。对我盟“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督促各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的金融支持方案,保障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十大重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围绕玉米、大米、肉牛、肉羊、奶、马、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文化旅游、食品药品、饮品等产业链,充分利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产业链倾斜。

    2.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督促和引导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惠企政策,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大力推广线上贷款产品,缩短审批时间,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扩大信用贷款占比,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提升民营企业经营效率;加大利用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的政策宣传力度,对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进行发债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自身经营实力;充分发挥盟级风险防控基金的作用,纾解融资难题。

    3.支持普惠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的覆盖范围,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明显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清理规范企业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过桥等附加费用,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不断创新产融对接模式,促进产融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实现有效对接,服务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现代农业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工作重心下移,围绕我盟“两米、两牛”“全域旅游”等特色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形成我盟小微企业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创业就业贷款业务发展,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支持澳门银河娱乐场,澳门银河官网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

    (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

    1.应用和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 试的原则,推动总部将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我盟应用和推广。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大幅度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促进企业利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和保理抵质押登记,拓宽企业融资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处于成熟期、 经营模式稳定、经营效益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以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结合产业、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水平、还款机制。支持保险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2.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银行机构开展对核心企业 及处于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通过联保联贷、批量授信等方式 提供金融支持,适当降低评级、授信、担保等门槛。各金融 机构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企业的信息 流、物流、资金流紧密结合,制定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协 助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根据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需求,提 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上下游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各金 融机构要衔接好供应链企业采购、库存、销售各个环节的资

    金需求,开发供应链组合产品,釆用应收账款、保理、动产 质押、订单、仓单、保单等融资方式,并开发相关融资方式 的组合产品,提供结构化、组合式服务,不断满足供应链上 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健全供应链融资担保、抵押、质押机 制,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活畜动产及其他权利融资抵质押转让登记,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3.不断改善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贷

    供给环境,努力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强信贷服务与区 域、行业、产业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国有银行机构积极向各上级行反映我盟产业发展情况和规划,争取上级行的支 持。地方性银行机构要加强资金统筹,可用信贷资金要聚焦重点产业。银行机构要精准投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项目及企业,要结合园区引进企业的政策,加强信贷对接,支持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精准落实到园区的项目上。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四)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来源

    1.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平台上市、挂牌,促进多元化融资。完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体系,通过财政奖励、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解决重点企业的具体问题,引导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向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意识强的企业。要加强企业上市的培训和宣传,积极组织拟上市企业高管参加各类上市培训辅导和路演。

    2.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推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

    3.充分利用保险、期货市场。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 鼓励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保险,切实降低装备制造企业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 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研发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通过“银行+保险”的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充分发挥期货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专业能力与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研发优势,加强宣传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先试先行,开展“期货+保险”试点工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政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 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整合各行业信用 信息资源,尽快搭建盟级信贷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共享平台,逐步实现非金融领域与金融领域的违法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社会信用风尚。 打通金融机构获得企业信息渠道,推动政务数据信息向金融 机构开放,建立政务数据信息通道,健全全盟金融澳门银河娱乐场,澳门银河官网:服务平台。除国家法律和政策限制公开的信息以外,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涉及民营企业的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民政、公共服务等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向金融机构开放。各部门要按照数据服务的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及验证服务,金融机构需按照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获得的相关信息。

    2.提升金融科技创新水平。依托互联网打破传统银企对 接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突破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 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发挥好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着力打造集企业信息收集、双向选择对接、政府撮合、征信系统同步、不良资产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产融供需对接的常态化、便捷化。充分调动旗县市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贷款主体信息收集质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3.着力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积极拓宽金融机构主要 网点外币兑换种类,增加外币现金调运储备,有效提高兑换 业务覆盖率。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科学布设村级金融服务网点,促进城乡 支付一体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合理安排域内银行自助柜 员机(ATM)数量,做到机器正常运转,加钞及时,干净整洁,标识齐全,确保银行卡使用顺畅。

    4.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构建有效的投诉和解 决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内部投诉机制,加强对投诉事件 的受理、反馈和整改,避免投诉升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教育与维权意识。

    5.优化金融法制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 强财政、司法、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及金融等部门之间的 配合,坚决打击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实施的各类金融犯罪 活动。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 益,提高司法和执法的公正性、有效性,严厉打击逃废金融 债务行为。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 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 法治氛围。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 幕交易、非法外汇、非法支付结算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强化基层金融执法队伍,建立金融纠纷调处机制。

    6.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全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政 治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金融人才队伍 建设,深入实施金融人才工程,健全金融人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业人才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建设全盟金融智库。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整体推进和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升推动金融发展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水平,形成金融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金融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央地金融监管部门同向发力。旗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重点举措,加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筹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

    (二)探索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旗县市要强化落实,充实金融监管工作力量,定期研究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战略重点和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规划任务落地。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指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任务实施。

            (三)加强对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

    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完成规划任务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推进规划有效落实。科学设定统计指标,建立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分析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和年度分析,强化年度任务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落实进度,分析研判金融形势,采 取日常监测数据、情况通报、约谈会谈、 实地调研、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整改计划等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对困难企业的宽容度,确保金融政策达到预期效果。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渠道作用,加强 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政策、知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普及和宣传,总结经验和成果,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规划实施

    2021-2025年是金融业发展的提质增效阶段。深入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重点任务。必将聚焦于: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释放改革活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服务与区域、行业、产业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不断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本规划是我盟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我盟对金融领域实施调控、履行监管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是《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子规划,是全盟“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纲领性文件。各旗县市、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要依据本规划统筹做好各项金融工作,助力全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由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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