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县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情况
调整后,突泉县基本草原总面积1049138.86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7.49%。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58802.56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471160.54 亩,人工草地19175.76亩。
二、各乡镇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情况
(一)宝石镇:基本草原总面积475751.78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1453.41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424298.37亩。
(二)东杜尔基镇:基本草原总面积8159.26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8113.02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46.24 亩。
(三)国营杜尔基农场:基本草原总面积993.25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993.25 亩。
(四)九龙乡:基本草原总面积6308.03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6308.03亩。
(五)六户镇:基本草原总面积204188.38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188680.57 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15507.81亩。
(六)水泉镇:基本草原总面积71503.27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66382.35亩,人工草地5120.92亩。
(七)太平乡:基本草原总面积73211.63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9156.79亩,人工草地14054.84 亩。
(八)突泉镇:基本草原总面积42000.91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42000.91亩。
(九)学田乡:基本草原总面积89120.46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9408.92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29711.54亩。
(十)永安镇:基本草原总面积77901.89 亩。其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76305.31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1596.5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