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现将曙光园区6000头高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内蒙古绿丰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7043万元,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曙光农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曙光园区6000头高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项目年存栏6000头奶牛,其中成年母牛占60%,即3600头,后备牛占40%,即2400头。奶牛场年生产生鲜乳24480吨,销售公犊1440头,销售母犊720头,淘汰母牛720头。厂区总占地面积149530.52m2(223亩),主要包括规模化养殖牛舍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及绿化。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评价范围内公众意见,主要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或通过网络链接获得。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内蒙古绿丰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冰
联系电话:18848082333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曙光农业循环经济园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riQWLIaceZT1_dQM8jB9A 提取码: 8p2w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址周边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内蒙古绿丰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